尊敬的领导:
您好!本人夫妻双方户口是天心区朝阳巷的,办理准生证需要到天心区坡子街街道办事处西牌楼社区去办理相关事宜,为了这件事情已经去了办事处3趟,至今也没有办理好.我现在已经是接近8个月的37岁的高龄孕妇了(现在是第一胎),我的父母亲也是接近七八十岁的老人了,去那里办理准生证时,办事人员根据心情要求需要提供的资料清单都不一样,而且说我们没有居住在天心区朝阳巷(政府正在要求协商拆迁,现在住在星沙),需要立马将计生关系转出,理由是不住在天心区朝阳巷,坡子街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工作不方便。
我想请问二个问题:
1、首先,不住在天心区朝阳巷不是我们的主观原因,是政府需要拆迁,环境比较吵杂,同时因为怀孕的特殊情况,我们不得已才要暂时搬离。夫妻双方户口是天心区朝阳巷,不住在朝阳巷,就必须迁出到居住地,是硬性规定?具体依据的法律法规是什么?在哪里可以查询?
2、天心区坡子街街道办事处西湖楼社区办事人员应该是公务员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二条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七)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八)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九)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作为一个普通的办事的老百姓,天心区坡子街街道办事处办事人员对于上述第二条和第三条根本就没做到,这就是对于刚刚召开的‘十九大’后,应该有的办事风貌和态度吗?如果不是公职人员,我想请问这样代表政府窗口的工作岗位的怎么会招聘这样的人员,这不是对政府工作的亵渎吗?
市民向女士:
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天心区政府接到您的来信后,高度重视,即将此件转交坡子街街道办理。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您来社区为子女办理生育登记证时,工作人员按政策予以解释,为了能为您子女提供更便捷的服务,按照要求如果对象夫妻双方有正式工作单位,一般是将计生关系移交至单位所在地街道进行管理,如果无正式工作单位则移交至夫妻现居地进行管理。
考虑到您的情况,现联系工作人员审核您的办证要求,社区工作人员将为您进行办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坡子街街道办事处
2017年1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