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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备条件开发商强行要求收房

2018-4-30 6:20:35发布26次查看
你好!本人于2017年4月购买长沙市岳麓区万科梅溪郡29栋1302号房。当年12月,开发商通知要求收房。因发现合同没有备案登记,本人拒绝收房。今年2月6日,备案登记完成。在收房时,本人要求开发商出具《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原件,《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等文件。但是至今,开发商没有出具,没有人出面解释说明,且单方面要求收房。
本人先后向长沙市住建局、湘江新区管委会住建环保局建设工程管理处等部门反映,均表示不属于其工作管辖范围。准备向长沙市政府12345市长热线求助,但是因为人在湘潭,每次拨打都是湘潭市政府市长热线接听。湘潭方面告知拨打83912345,但是一直接听。
“彭航海”网民朋友:
来信已收悉。经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购买的29栋1302号房于2017年12月27日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同时开发商已向客户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住建环保局
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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