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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计税2

2018-4-29 23:38:31发布35次查看
敬的长沙市地方税务局:
请指导一下年终奖的计税方式:
a公司职员张xx,李xx,2018年1月发年终奖5000元,税款全部由纳税人承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已申报纳税
由于工作疏忽,导致a公司王xx未发年终奖,请问,王xx是不是也可以按(国税发〔2005〕9号)第二条规定计税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年终奖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这个“纳税人”是指a公司还是个人?
王xx可以按国税发〔2005〕9号文件第二条规定计税。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年终奖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这个“纳税人”是指个人。a公司是扣缴义务人,不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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