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之前投诉的信件,城投公司回复如下,全城某男科医院的广告位于线路滚动灯箱,作为城市的公共资源竟然外包给快乐文化公司。请相关部门予以回复。这种情况是否合理?相关的管理部门到底谁?作为城市的公共资源不应该,在广告选择上应有所偏向,即使是该类广告,难道仅仅是文字上不体现或者隐晦就可以了?,就是滚动灯箱显示牌
网友“cx007”: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具体回复如下:
信件中您所提到的公交站专科医院广告上并无任何可能误导青少年的信息或画面,且其广告上的工商注册名称、地址等基本信息都经过了国家工商管理机构官方审核标准,如未经过审核,也不会允许发布。同时专科医院也是属于国家批准设置并同意经营的正常医院类型。
快乐文化公司于1999年经原长沙市公交总公司招投标进入公交行业,由原市公用事业局授权委托负责长沙市公交站牌设立工作,该体制一直延续至今。新开线路、调整线路、路政工程等涉及到公交站牌新增、更换的工作均由快乐文化公司承担。因快乐文化公司无资金补贴,故合理适当的进行广告开发来保障收入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