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想请问一下,我9月26号的学历认证,因社保接收问题,9月没购买社保,10月正常购买社保补缴9月社保,是否购房时可按923之前的人才政策执行?谢谢!
因提供的电话一直忙线,另替朋友咨询下:9月13号办理了学历认证报告(非全日制专科/学历类别:网络教育,2017年6月份毕业,外省学校),现在长沙已经缴纳社保几个月。如需要在长沙定居该如何落户口长沙最方便快捷?人才政策一定是要全日制学历吗?
飘逸的锋:
您好!根据市政府安排,您的来信由我中心负责答复。您在来信中咨询923新政购房相关问题,我中心工作人员已经电话答复了您,向您做了详细的政策解释及答疑工作,您表示已知晓。如再有疑问,请拨打请拨打84662152进行咨询。
特此答复!感谢您对我中心工作的支持与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