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政发【2013】34号文,小区幼儿园要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该文件第二章第二条明确规定“严禁开发建设单位私自将配套幼儿园出售、转让、租赁给单位和个人,或自行开办”。2014年7月21日,据天心区湘水熙园小区其他业主反映,当日他们去天心区教育局反映本小区为什么无法申报学位的原因,当时天心区教育局回复他们称湘水熙园小区根据规划确已申报并建一所能容纳4个班以上的幼儿园,但开发商没有按照文件要求移交市属区(天心区教育局)(可参见2012年3月22日,天心区区长信箱“湘水熙园学区划分”),而是采取了其他方式在运营,所以两年多以来湘水熙园小区无法申报学位,而且教育局没有执法权,想请问此事应该如何处理,湘水熙园小区的业主如何才能维权,市政府的红头文件就停在纸上吗???
你好,根据《长沙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修正)》,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时,每4000居民以上住宅区应按标准规划配置小学、幼儿园,每8000居民以上住宅区还应按标准规划配置中学。分散开发建设的住宅由各区统筹安排,但必须在总图申报时向各区教育局申报学位、划分学区。
各小学优先安排学区内已申报学位的小区学生入学,在学位仍有富余的情况下才能安排未申报学位的小区学生入学。如果该校学位没有富余,则由教育局统一调剂至周边学位有富余的学校入学。
湘水熙园开发单位至今未到我局申报学位。该小区开发单位需携带市规划局审核批准的总图、市规划并联审查部门综合意见及市基本建设项目收费一览表来我局规划建设科办理学位申报手续,之后再由我局教育科进行学区划分。
为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均能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我局已通知各学校,对暂未履行义务教育设施配套义务的楼盘小区业主适龄子女逐一进行登记备案。待全区小学新生摸底报名工作结束后,我局将根据各学校的学位情况,进行整体调剂安排,保证所有适龄儿童相对就近有学可上。目前,根据根据我区各小学的新生招生情况与学位情况,该小区适龄儿童调剂至新天小学入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