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感谢您在百忙之中了解毕业生的心声。
我们是985高校07年入校的研究生,学制2.5-5年弹性学制,学分论文达标者2.5年可毕业,即2009年底,与2010上半年毕业学生同属2010届毕业生(可在湖南省毕业生信息网站上查询),由于正式劳动合同均为2010年初入职时签订,目前申请长沙市万人引进人才计划遇到问题:执行部门规定毕业证学位证年份须与劳动合同同年。2.5年毕业的学生由于年底拿证,经过过年长假,正式入职均为次年年初,年份不能统一。如果因为此项规定不能申请,实为不公平。
感谢您的时间,希望能尽量收到答复。
sophie218网友:
你好!首先再次衷心感谢你就我市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
你反映的情况是客观存在的,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的相关政策对此做了较为明确的规定:长办发【2009】39号文件《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工作计划》中的总体目标为:面向国内“211工程”尤其“985工程”重点大学,特别是整体实力雄厚的综合性大学和专业特色鲜明的多学科型大学,引进和储备应届毕业的博士生、硕士生和优秀本科生10000名;长办发【2009】67号文件《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第一条规定的适用对象为:“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市2009年6月1日起至2011年三年内面向国内211工程,尤其是985工程重点大学引进储备的应届毕业博士生、硕士生和优秀本科生”。依据以上两个文件,今年聘用的“优秀青年人才”必须是2010年的应届毕业生。根据你毕业证上面的毕业时间是2009年底,你们应当属于2009年的应届毕业生,所以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能够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范围。
对于你提出的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征求了部分用人单位的意见,并与市委、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多次协商沟通。在统筹考虑保持政策的严肃性和连续性的基础上,结合2009年第三批开展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工作的实际,最后将2009年年底毕业、参加了当年第三批进“重点大学、揽万名人才”活动,纳入了当年引进计划,且通过资格认定审批,实际到岗的优秀青年人才列入优惠政策的享受范围,符合发放条件,可办理享受优惠政策手续。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1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