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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资源时光小区全体业主对《湘江新区湘府路(河西段)快速化工程建设环评报告》的异议

2018-4-28 21:39:45发布35次查看
北大资源时光小区全体业主对《湘江新区湘府路(河西段)快速化工程建设环评报告》的异议
湘江新区管委会住建环保局:
我们是岳麓区坪塘大道与福祥路交汇处北大资源时光小区的居民,获悉长沙市将开展湘江新区湘府路(河西段)快速化工程的建设,了解到湖南湘江新区住建环保局已受理《湘府路(河西段)快速化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为该工程建设中切身利益受到直接影响的对象,我们对工程建设的环评报告非常关心,通过仔细研读该文件,我们认为该环评报告存在以下问题:
1、声环境影响预测章节中也未对项目建成后对北大资源时光小区的影响程度进行预测
根据噪声敏感目标位置关系,受本项目噪声影响较大的北大资源时光小区,南侧和西侧均将受到影响,但环评报告中未对北大资源时光小区的声环境质量现状进行监测。
2、对项目建成前后对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程度、影响范围、解决措施及可行性分析论证不充分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评价范围内有适用于gb3096规定的0类声环境功能区域,以及对噪声有特别限制要求的保护区等敏感目标,或建设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达5db(a)以上[不含5db(a)],或受影响人口数量显著增多时,按一级评价。”根据环评报告中声环境现状监测值和预测值的比对结果,项目建成前后部分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高于5db。所以,声环境评价等级应定为一级,需要更全面、更深入地论证项目建成前后对周围敏感目标的影响程度、影响范围、解决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3、本环评报告中对声环境影响评价未做到二级要求的深度
环评报告中本项目声评价等级定为二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二级评价的基本要求:6.3.1在工程分析中,给出建设项目对环境有影响的主要声源的数量、位置和声源源强,并在标有比例尺的图中标识固定声源的具体位置或流动声源的路线、跑道等位置。在缺少声源源强的相关资料时,应通过类比测量取得,并给出类比测量的条件。6.3.2评价范围内具有代表性的敏感目标的声环境质量现状以实测为主,可适当利用评价范围内已有的声环境质量监测资料,并对声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评价。6.3.3噪声预测应覆盖全部敏感目标,给出各敏感目标的预测值及厂界(或场界、边界)噪声值,根据评价需要绘制等声级线图。给出建设项目建成后不同类别的声环境功能区内受影响的人口分布、噪声超标的范围和程度。6.3.4当工程预测的不同代表性时段噪声级可能发生变化的建设项目,应分别预测其不同时段的噪声级。6.3.5从声环境保护角度对工程可行性研究和评价中提出的不同选址(选线)和建设布局方案的环境合理性进行分析。6.3.6针对建设项目的工程特点和所在区域的环境特征提出噪声防治措施,并进行经济、技术可行性论证,给出防治措施的最终降噪效果和达标分析。”本环评报告中对声环境影响评价未做到二级要求的深度。工程分析章节声源源强位置数量未明确;评价范围内具有代表性的北大资源时光小区现状监测、环境影响预测均未涉及;未绘制声级线图;未明确建设项目建成后不同类别的声环境功能区内受影响的人口分布、噪声超标的范围和程度;未提出方案比选及环境合理性分析;噪声防治措施过于套路,不够具体,针对性不强,未分析隔声屏障的防治效果,以及噪声对高层住户的影响。
4、对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存疑
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点仅考虑了第一排建筑物,未监测声环境功能2类区的质量现状。
5、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存在问题
本项目从湿地公园一期上方通过,坪塘大道上高架中心线距离湿地公园边界25m。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湿地公园为重要生态敏感区,环评报告中未将湿地公园定位为重要生态敏感区,而作为一般区域进行分析。此外,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路建设项目(征求意见稿)》,“6.1.2路段评价工作等级划分a)三级评价:评价范围内无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和地方特有野生动植物的生境或成片原生植被,不涉及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或风景名胜区,不涉及鱼虾产卵场、天然渔场、鱼类洄游通道,不涉及荒漠化地区、大中型湖泊、水库或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路段。b)二级评价:评价范围内涉及荒漠化地区、大中型湖泊、水库,或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但评价范围内无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和地方特有野生动植物的生境或成片原生植被,不涉及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或风景名胜区的路段。c)一级评价:评价范围内涉及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和地方特有野生动植物的生境或成片原生植被,或涉及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路段”,洋湖湿地公园为4a级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应定为一级,环评报告中仅定为三级。生态评价范围应至少将整个湿地公园包括在内,但报告中生态评价范围仅为“道路及道路边界线两侧各300m以内区域。”洋湖湿地公园为4a级景区,且为鸟类的栖息和迁徙地,尤其是湿地公园三期为生态保育区,将建设成为中国最大白鹭栖息地。环评文件中生态环境影响分析过于简单,生态调查部分不够详细,仅211个字完成生态现状分析,未考虑4a景区湿地公园的生态敏感性。生态影响分析及预测中未评价项目建成后噪声对鸟类的影响。生态保护措施中也未提及具体的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6、公众参与未起到任何作用,受影响的居民均未接受到问卷调查
公众参与的目的是为了让环保目标了解项目的建设情况,征求环保目标关于本项目建设的意见。本项目公众参与虽按要求做了现场公示、网上公示、报纸公示和调查问卷,但公示平台以及调查对象没有体现公参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因高架桥沿途小区居民多未入住,所以现场公示不能够让最直接的受影响者了解项目的建设情况。报纸公式选择的是受众极少、影响力极小《星城商报》,而不是受众广,影响力大的《潇湘晨报》和《长沙晚报》,大部分市民甚至并不知晓有这么一份报纸,因此,报纸公示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网上公示选择的是环境影响评价网,关注环境影响评价网的一般为环保工作者,而本项目的环保目标不会去关注,所以网上公示也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调查问卷对象过少,根据环评报告,沿线环保目标共5520户,约15000人,个人调查问卷仅35份,占比仅千分之二,且调查对象无第一排建筑内受影响最大的居民。因本项目环保目标多为未入住的居民,现居住地距离项目建设地点过远,为保证公众参与的广泛性,环评单位应采取电话联系、座谈会等其他方式向受影响的居民征求意见。现公众参与未起到任何作用,据调查,受影响的居民均未接受到问卷调查,大部分居民不了解项目的建设情况。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提出以下要求:
1、对上述问题,请相关部门尽快给予书面回复;
2、暂停工程的相关准备工作;
3、对该环评报告不予审批,重新开展环评工作;
4、立即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民意,特别是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科学论证快速路方案的选择等问题。
恳请相关部门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
“黄晶”网民朋友:
您的来信已收悉,经研究,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将对国家级生态湿地风景区造成巨大破坏”
湘府路(河西段)快速化改造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依据规划要求,以既有城市道路坪塘大道(现更名为潭州大道)及洋湖大道做为载体,全线设置高架系统,形成地面、地上的立体交通体系,对洋湖湿地公园的功能定位、公园内交通组织系统等无影响,同时采取桥梁护栏绿化、桥墩垂直绿化等景观美化措施,使本项目的景观与洋湖湿地公园的景观相协调。
二、关于“将对沿线居民的生活、健康等带来巨大威胁”
本项目对噪声、尾气影响分析及控制措施均将按现有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控制。
三、关于“公众不知情,规划建设前后矛盾”的质疑
已进行公示并上报国务院审定的《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2014年修订》中明确:坪塘大道(现更名为潭州大道)为城市快速路、洋湖大道为城市主干路,本项目的实施是按审定的规划控制要求,结合现状及交通发展需求进行的分期建设。
四、关于“无法从根本上疏解交通,反而可能加剧交通拥堵”
本项目的设计方案是经过了大量的前期研究和多次方案比选,并经专家及相关职能部门评审后确定的,评审会议的结论中明确本项目的方案是满足未来交通发展需求的。
五、关于“改造方案的选择缺乏科学的论证和公开的听证”
本项目的改造方案综合考虑规划需求、社会效应、建设成本、实施难度等多方面因素,经专家及相关职能部门评审,上报市政府专题研究会,并已上报市委常委会审查,论证过程严谨、科学。
若需听证,须按相关程序申报。
六、关于“公示的环评报告内容不完整,其中“公众参与”章节内容的合理性和公信力存疑”
本项目的环评文件、公告张贴方式、公示媒体、个人及团体问卷调查等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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