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交通执法局乱执法、乱作为,请政府为民作主
我叫林成安,男,汉族,中共党员,退伍军人,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加义镇大岩村居民,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15年10月22日10时左右,受村委会的委托本人驾驶湘f9el59小型普通客车,与本村村民低保贫困户吴友香(丈夫为残疾人,系本人女婿的姑姑)一起去长沙办理医疗工伤事故,在长沙汽车东站准备与约好在那里等待的侄子一起去办理时,被长沙市交通执法局工作人员全部围堵,涉嫌非法营运处理,像土匪一样围堵吴友香多次进行逼问是不是非法营运,因吴友香为农民,年纪大、见识小、担心受怕,因在此之前吴友香说要给200元钱给我进行油费和过路费的补偿都被我拒绝了,经多次被执法局工作人员审问之后担心受怕,不让她走,她才说出是准备给200元钱作油费和过路费补偿的事,因此被交通执法局工作人员以非法营运查扣车辆,到交通执法局处理时被告知以非法营运罚款3万元,到交通执法局行政复议又不受理,所以就无路可走了。请大家评论这到底是非法营运吗?1、从平江县加义镇到长沙来回路程有300多公里,油钱和过路费都要300多元,就算她说的200元钱租车,这属于非法营运吗?不赚钱的非法营运你会去做吗?本人是受村委会的委托与吴友香办事情的,有村镇两级的证明。2、本人和吴友香是同村,又是亲戚,一起帮忙到长沙办事,难道算是非法营运吗?社会还有没有公德心,还能不能帮忙做好人、做好事?吴友香随时都可以为我作证,并且有村镇两级证明。3、本人购置新车是儿子出钱,为了家庭出行方便和年迈的母亲发急病送医院用,第一次来长沙,全村人民和我车辆的gprs可以作证,我从来没有从事非法营运。我确确实实是做好事、帮助有困难的亲戚,没想到帮出了3万元的罚款,让谁能接受,让社会怎么会还有爱心,怎么会还有帮忙的好心人,中华美得的光荣传统怎么延伸下一代。
经执法局核实,2015年10月22日,当事人林成安驾驶车辆牌号为湘f9el59五菱牌普通小客车在汽车东站从事非法营运,执法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所驾驶车辆实施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2015年10月27日,当事人林成安不服执法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向执法局申请行政听证,执法局已依法受理,并当面送达《听证会通知书》。同时,执法局告知林先生待听证程序结束执法局依法作出相应处理决定后如仍有异议,可向我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向芙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来信反映问题2:市民称其与乘车人吴友香是同村,又是亲戚,一起帮忙到长沙办事,从来没有从事非法营运,是做好事。
回复:帮助他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对助人为乐的行为我局是予以提倡的,来信人如有意愿帮助他人时,可事先向他人表明意愿,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为他人提供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