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市长好!宁乡经开区擅动法院冻结款,宁乡县人民法院不作为,导致法院的判决无法实施。
我叫李玲,住宁乡县郊乡石头坑村易家塘,43012419841007660x,我诉被告城郊乡石头坑村易家塘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2015)宁民初字第001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应支付我240032.00元,被告一直不肯支付,我申请宁乡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已经查实并冻结被告存在宁乡经开区的集中使用款258000.00元中予以执行,【(2016)湘0124执172号《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2015)宁未民初字第00159-1号《民事裁定书》】,但我与宁乡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欧彬武法官去宁乡经开区强制执行时得知:此冻结款项在我及法院未接到任何法律文书通知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告已经于2016年元月将此还在冻结期间的款项从宁乡经开区全部取走!导致法院的判决无法实施。
现我恳请领导督查此案,采取措施,查明真相,帮我追回此冻结款项,维护法律尊严和我的合法利益,给失地妇女儿童一条生路!
如果此冻结期内(2015.4.27一2016.4.27)的款项法院都不能秉公执法,帮我执行到位,使我对法律失去信心,我将会以媒体,两会期间逐级上访等其他形式,誓死捍卫我的合法权益!
失地妇女李玲13974863339
2016-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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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正在调查处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