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请问住宅小区物业费收费标准目前是采取市场调节还是政府指导价?
关于“市长信箱(id842991)”的回复
来信人(198429):你好
你发至市长信箱的“id842991”信件收悉,现回复如下:
1、根据湘价服〔2010〕76号《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住宅的公共性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服务项目分为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服务四部分,以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及维修服务等,等级从低到高,最高级为五级;住宅物业服务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按照选择项目等级组合确定,标准为各物业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总和。具体到每个小区由于选择服务的等级不同,收费标准也不一。物价部门审批的住宅物业服务收费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一旦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则由业委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双方协商确定。
2、按照长价房(2014)80号文件规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如需调整现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法律法规,在物业小区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的指导和监督下,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协商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