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
您好!
我是驻长某部队随军家属,已于2008年7月,由劳动局安置进社区上班,现碰到了很多问题。我想了解一下有关随军家属方面的相关政策。
1、随军家属进入社区上班,其性质与其他工作人员是否不同?
2、是否不需签劳动合同?
3、工资待遇是否按临时工对待?
4、好象有政策说随军家属在不犯大错的情况三年不得解除劳动关系,那么三年过后呢?不知可有相关政策?
此致!
敬礼!
一个急需帮助的军嫂
2009.5.19
1、性质与其他工作人员一样2、都要签订劳动合同3、都是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临时工说法4、是有这个政策,这个政策保护三年,三年后如合同到期,可终止劳动关系,如合同未到期,社区无正当理由提前解约,可要求其支付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