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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长沙交警处罚违规电动车

2017-12-14 11:58:20发布61次查看
我之前有写过一封“长沙交警如此抓车究竟是为了维持交通,保障交通安全,还是只是为了抓收入?”的信件,让我觉得可悲的是,你们还是回复的条条框框,根本不能为老百姓解决实际问题。
上次的信件里提到我7月18日车子被天心区交警队扣留,当时他们说是下星期一去交罚款后拿车,我还担心星期一拿不到车就今天(7月23号)去交罚款拿车,结果到天心区交警大队,他们又要我7月26号再去交罚款拿车,说什么要扣一个星期。从18号到23号就已经有6天时间了,如果到26号就有9天时间了,难不成交警大叔想跟我解释说,要7个工作日?如果这样是不是那停车场里的停车费也不算双休日的?还是说因为我写了上述一封信就要多扣我的车几天,还有一点就是那个《若干规定》上的处罚浮动太大了,违返哪条都是罚款50-200元,问题是我从来没有看到哪个老百姓只罚了50元或100元的。清一色的200元。
您好,根据长沙市交警支队《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违法扣留车辆管理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对于扣留的电动车、电动自行车,当事人无法提供车辆来历合法证明或者证明资料不全的一律不予发还,但可以允许其接受处罚,按照“摩托车自愿报废”予以办理。能提供完整车辆手续的,也应当依据公安部105号令第二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的时间不得超过十日;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十五日。核实时间自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被扣留车辆合法来历说明,补办相应手续,或者接受处理之日起计算”(注:此处“日”为工作日)从事非法营运及黑摩的扣留时限不得少于三个星期,正常个人使用车辆的扣留时限不得少于7天。交通违法行为不同,罚款金额也各不相同。长沙市正在开展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百日会战”,对电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实行顶格处罚。电动车几种常见交通违法行为及罚款金额如下:驾驶加装有固定遮阳遮雨装置、电瓶等装置的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罚款金额200元;驾驶未悬挂编号牌的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罚款金额200元;使用伪造、变造电动车编号牌上道路行驶的,罚款金额200元;使用其他电动车编号牌上道路行驶的,罚款金额200元;电动车搭乘未达到六周岁、超过十二周岁或者身高超过一百五十五厘米人员,罚款金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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