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在长沙工作,已买社保六个月,为什么不能证明我在长沙工作?
2、我只想办个居住登记证明,为什么还需要户主的身份证复印件,用途是什么?
3、未婚人员开具计生证明的作用是什么?
4、办理居住登记的网点繁多,各处所需资料却相差甚远,建议公安部门统一规定,合理设置证明材料。既然是就业、居住、学习满足其一即可,请按条列出所需资料,分类管理。
5、基础信息采集平台质量太差,之前用app的时候就无法使用,如今使用网页版登记了,派出所也说查不到资料,如果是系统bug,请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处理。
烦请相关领导答疑解惑,谢谢!
您好:
我市按照国务院颁发的《居住证暂行条例》和湖南省发布的《湖南省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和服务规定》相关要求,2016年6月1日起,在长沙市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且在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已满半年的流动人口。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公民主动向派出所申报或公安机关通过采集、共享等方式获取的居住、从业信息已满半年的。居住、从业信息登记起始时间全市跨区县认可,不需要重新计算。居住或从业登记信息处于非连续状态的,“居住半年以上”的申领条件从第一次登记之日起计算,两年内有效。我市现有关于申领居住证“居住半年以上”的规定,是执行公安部和湖南省公安厅的文件规定,不能擅自开辟可由其它途径证明“居住半年以上”的绿色通道。
如有不明,请致电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0731-8229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