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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无人接收

2018-4-27 13:00:30发布35次查看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今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现在长沙一家国有股份公司工作,由于“人才新政”给予了优厚的条件,特想在长沙长期发展,但近期发现本单位和各个人才中心都不接收国有股份公司员工的人事档案,因为人事档案关系到今后的职称评定等相关事宜,特请领导给予解决。
蔡亮亮先生:
您好,您在“网络问政”中《关于人事档案无人接收的问题》的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规定,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人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档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档案;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
另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干部档案工作条件》的通知第六条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的干部档案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中统一管理;县以下机关、单位的干部档案实行由县委组织部集中统一管理,或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等单位相对集中管理。不具备保管条件或档案很少的单位,其干部档案由上一级单位管理。《人力资源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文件第十四条规定,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要依据有关规定做好本单位干部职工档案管理工作。
您在国有单位工作,不属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范畴,您的档案应该存放在工作单位或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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