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
您好。
2016年7月10日,我与湖南圣和新能源电动汽车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号430100000195126)(杨志钦任法人)签订新能源汽车众泰云100(湘ab4g29)租赁合同,租期4个月,每月800元租金,押金3万元。于2016年12月9日在合同到期后按双方约定归还租用的车辆众泰云100(湘ab4g29),车辆归还时无任何损伤,圣和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志钦出具收车证明及返还押金承诺,同意于2016年12月25日前退还彭平女士叁万元租车押金。但因杨志钦本人及公司经营困难,至今未归还叁万元租车押金。据了解被告成立长沙钦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号91430100ma4l768l03)(陈明湘任法人)转移资产,原汽车公司办公室也改为游戏公司办公室,网络公司法人代表陈明湘处理游戏公司及汽车公司相关业务。我们目前已知的有5人退车未退押金,押金最少的1万,最多5万元。2人需要退车不收车,还有两个街道租赁该公司车辆有20多万元押金。该公司杨志钦纯属无赖不愿意退押金。我们本和杨志钦协商实在没钱先给个车给我开也行,但是他也不愿意给车。现我多次电话并上门催要押金,被告汽车公司早已人去楼空,无人上班,法人避而不见,电话关机,迟迟不能兑现退还押金的承诺,无奈诉之法院,但找不到杨志钦本人签收传票,法院的起诉判决执行过程漫长,忘政府相关部门能重视迅速解决。
祝您工作愉快,事事顺意。
彭平
2017年4月10日
网友“彭平”:
你好!来信已收悉!
你来信所反映的诉求,非公安业务,只能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解决。相关请求,建议与受理法院进行沟通联系。
长沙市公安局
2017年4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