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
您好!我在这里要向你反应一下关于藏珑物业乱收停车费的问题。藏珑物业在洪山路和商品楼之间的业主公用地上私自画停车位,且在没有物价部门的审批,社区,业主的同意下,乱收停车费。造成业主很大的困扰。昨天还出现了业主维权事情。当时110都到现场协调,但是没有结果。还请帮忙安排相关部门物价局,城管大队,对此事进行调查和处理。非法的停车位有一大部分是人行横道,以前城管大队还对此处非法停车做过处罚,可是现在却任藏珑物业为所欲为。谢谢!
此致
关于网络问政(编号172034)的答复
阳先生:
你好!你给网络问政(编号172034)的“关于藏珑物业乱收停车费问题”的信件收悉。按照《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属于市场调节价。在本条规定的第5点明确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由停车服务管理方与入住业主参照本办法协商决定或在物业合同中约定。且停车位的设置不在市发改委管辖权限。如你们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可拔打12358电话向价格检查部门投诉。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7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