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公积金购买咨询

2018-4-26 20:37:13发布37次查看
领导您好:
请问我在公司上班,公司没有买公积金,但有同事自己通过公司购买,自己缴纳全额的,请问这个是允许的吗?今后不买房的话,公积金是否可以全额提出来吗?
吴准:
您好!
您写给市长信箱关于“公积金购买咨询”的信件已收悉。现就您关心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资料至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是指缴存基数分别与职工本人和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乘积之和。
如果您遇到有单位违反条例的行为,请您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提供详细信息,我中心会按照执法程序进行核实处理。
关于您关心的提取公积金的问题,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职工家庭(指夫妻双方,下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
(二)职工家庭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
(三)无房户支付房租的;
(四)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账户已封存6个月以上或住房公积金停缴24个月以上且账户已封存的;
(五)退休的;
(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七)出境定居的;
(八)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九)职工家庭或其子女、父母遭受重大疾病或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如您想了解更为详细的内容,欢迎您拨打12329热线,或通过我中心微信公众号(长沙住房公积金)、官网互动交流板块咨询。
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支持!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9月6日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