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委易书记:
市政府胡市长:
我是浏阳市民彭水生,也是一名转业军人,受党培养教育几十年,70多岁,已退休,住浏阳市西正社区西站组,电话13647499545。面临住房被拆,即将无法生存,特请求组织和领导解决生存问题。
我们这栋房子共12户,按浏政函【2014】324号征收决定公告,属此次征收范围,我们的土地是经浏阳市政府批准,与国土局签定的出让合同,并交纳了出让金的合法用地,使用期70年,房子建于1993年,混合结构,住宅。合法面积97.03平米(无公摊)。
由于拆迁办玩忽职守,办事不实,对我们房屋的权属性质未搞清楚就进行评估,评估时也没有要被征收人到场查堪、签字确认,就与其他划拨地上的单位房一样,想当然的作出了补偿方案。评估价2913元/平米。比同一个院子的公路局职工宿舍(房改房,无土地使用)的估价还要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拆迁办的补偿方案显失公平
首先拆迁办不承认我们的土地是出让地。我们又出示了政府的批文。这样才认可是出让地,但补偿方案没作系统更改。在召集本栋未签协议的被征收人会议上,拆迁办针对我们要按国家法律、法规办时,有的领导讲“我们不讲法,要怎办就昨办”。弱势的百姓能怎办?
拆迁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到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而当时同区位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6000多元/平米(老市委处),而我的房子补偿只有2913元/平米。
由于补偿极不公平,我不能同拆迁办达成协议,尤其是我这样的空巢老人,又没有第二套房,又等不起期房,只能用货币补偿款去买现房,补偿款又买不起房,还要装修,真难办?希望得到政府的完美解决,完我晚年的安居梦。
此敬。彭水生13647499545
2015年8月20日
彭水生:
你好!
你在长沙市市长信箱来信反映:面临房屋被拆,即将无法生存,特请求组织和领导解决生存问题。该信件经批转至我街道办理。接此信件后,我街道迅速开展调查。经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为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改善西正棚户区居民生活环境,根据浏阳市发展和改革局〔2013〕113号文件,对浏阳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西正路建设及城西片区周边旧城改造项目进行立项,信访人的房屋位于该旧城改造项目范围内。
该项目共有被拆迁人279户,项目征拆分两期进行,其中一期私产180户,已签订协议176户,二期私产99户,已签订协议88户,整个项目协议签订率已达95%,自征拆工作启动以来,指挥部与征拆户之间共同营造了一个公平、公正、公开和谐征拆的氛围。
信访人被征收房屋位于浏阳市淮川街道金沙中路130号肉食公司宿舍四楼左侧,房屋登记所有权人为信访人,认定合法面积97.02㎡,土地分摊面积17㎡,土地性质为出让,属项目二期拆迁户。项目二期自2014年11月7日启动至今,指挥部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务院590号令》及长沙市征收补偿条例,多次就征拆补偿事宜上户与该户进行协商,向其详细说明了产权调换及货币补偿两种补偿方案,该户意向选择货币补偿方案。征拆指挥部依法推选出项目评估机构,公平、公正按程序对信访人的房屋进行了评估,并依法公示了评估结果,信访人在评估公示期内未提出异议。事后因信访人对送达的评估报告书中的评估单价存在异议,以及坚持认为房屋评估价值与周边市场价存在差距,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遵循价值对等原则,不能与价值不对等的位置对比,征拆指挥部与其多次协商未果,至今未达成征拆协议。
目前,西正片区项目征拆工作已临近清零扫尾阶段。2015年7月29日,项目指挥部工作人员向信访人传达了浏阳市人民政府下发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浏政房征〔2015〕59号),告知了当事人相关的事项和权利,“如当事人不履行该决定,可在收到该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下达后,指挥部工作人员仍然坚持 “阳光拆迁”“依法拆迁”的原则,与信访人继续就征拆补偿事宜保持协商。若最终无法达成协议的,将根据征拆政策法规依法处理。
淮川街道办事处
二○一五年九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