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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要求 一次性提取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余额

2018-4-26 1:05:47发布49次查看
尊敬的市长,您好!
本人使用 长沙市公积金中心 的 公积金贷款 在长沙县 购买了一套 128平米新建商品房(本人未婚,名下无房产,属于首次置业)!
近期我拨打12329咨询提取手续时,客服告知我:依照《[长金管发(2013)16号]》文件精神,我的情况只能作偿还公积金贷款的还贷提取,不得一次性提取余额!
而根据最新的《[长金管发〔2014〕25号]》文件精神,我是有权一次性提取公积金余额的!而且《[长金管发〔2014〕25号]》第4条原文指出:“以前操作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符的,按本细则执行。”
现投诉和要求如下:
1.12329客服对政策法规理解不透彻,误导他人,应加强学习。本人在广州工作多年,2015年返回长沙工作,是根据《[长金管发〔2014〕25号]》文件精神和12329客服的指引,才会将在广州缴存多年的10多万公积金转回长沙市公积金中心,现在买了房子,却被告知无法提取余额,若客服的说法正确,则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有对我故意下套的嫌疑。
2.依照《[长金管发(2013)16号]》文件精神,我有权一次性提取余额!
“长沙圆我住房梦”:
您好!
您写给“市长信箱”关于“本人要求一次性提取长沙市住房公积金余额”的信件收悉。现回复如下:
1、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长金管发〔2013〕16号)文件第3条第2项规定,职工购买住房申请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但可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还贷提取)。首次购买住房且面积在90平米(含)以下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可以购房提取。
2、按照《长金管委〔2014〕4号文件实施细则》(长金管发〔2014〕25号)的规定:“使用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90平米以下(含)首套房屋的,留存贷款额10%以外余额可以提取,且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首付款。”
因您在购房时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您所购住房面积为128平方米,超过了90平方米,按照上述政策规定,您不能办理购房提取。您可选择公积金还贷提取或签订委托划拨协议,逐月(年)冲抵还贷。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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