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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从业资格证

2018-4-25 18:39:42发布101次查看
1.网约车从业资格证办理完之后,营运!运政部门,交通部门,还抓不抓??还罚不罚2万元!是否确定合法?
2.上个人湘a牌的,营运!运政,交通部门,抓不抓?合不合法营运?
3.上面这两个问题,想尽快解决!因为我是跑滴滴的...
网民朋友“曾军”:
您好,您的信件已收悉。具体回复如下:
1.经了解,《长沙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已于2017年4月1日正式发布并同步实施,细则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驾驶员实施许可均做出了具体规定,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申请人应严格按照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办理网约车经营许可证,车辆应办理网约车运输证,人员办理网约车驾驶员证。
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驾驶员三大要素都取得相应的许可才能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并不是只获得其中一项或者两项许可就能从事网约车经营。
我市为方便符合准入条件并已经参与网约车运营的车辆相关证件办理,对已开展网约车业务的平台、驾驶员和车辆设置6个月的过渡期。各相关职能部门在过渡期期间重点督促平台公司、车辆和人员办理相关运营手续,并对明显不符合准入条件的车辆依法开展行政执法。过渡期后各部门将开展联合检查,严肃查处无证、违法经营行为。
2.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我市登记注册的湘a籍7座及以下乘用车;(二)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三)车辆档次,价格高于本市现有主流巡游出租汽车;车辆轴距达到2650毫米以上或车辆购置的计税价格在12万元以上;新能源车辆纯电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不低于250公里;车辆具备车身电子稳定控制系统,配备安全气囊,前、后座配备安全带;(四)车辆排放达到我市机动车污染排放物标准;(五)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时未满三年;(六)安全应急报警装置和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载卫星定位装置,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及其他有关规定;(七)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八)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其中承运人责任险保险额不低于50万/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额不低于100万元;(九)车辆所有者为企业法人的,所在企业近1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十)车辆所有者为个人的,车辆所有人已取得本市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且名下无尚在经营使用期内的网约车或巡游车:(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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