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12年8月从湖南长沙杂油中心辞职,在此之前是由政府办理购买的住房公积金,在杂油中心工作满30年。2012年8月下海,到深圳工作,并工作至今,请问在2012年8月以前购买的住房公积金是否还有效?可以提取出来么?提取的手续时这样的?期待您的回复,谢谢!
您好!您写给“市长信箱”关于“离职提取公积金”的信件收悉。
根据《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长金管发〔2012〕17号)文件要求,长沙地区非农业户口需离职两年,农业户口凭户口薄离职后即可提取,需携带《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单位盖公章)、本人身份证、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交行或建行的银行储蓄卡。
经与您本人联系,查询本中心系统,未有您及您所在单位在本中心缴存登记的记录,建议您可去省直住房公积金查询,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可通过12329查询。
感谢您的来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