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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律师事务骚扰

2018-4-25 16:14:25发布51次查看
2016年7月19日一湖南律师事务所,用我的手机号15559232880非法入侵登陆网上营业厅,调出我的通话记录,凡是与我通过话的电话都屡屡进行电话骚扰,行为十分恶劣,各种手段无所不用其极,恶意威胁,利用非法手段调查别人隐私。
我估计是裕邦律师事务所, 对方电话073181881977,18670743885,李主任13407296474。
另外由于只有省内电话可以注册,登记中的电话不是我本人的,我的电话15559232880。
许定飞:
2016年7月22日,我局收到关于你投诉湖南永雄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永雄所)的网络问政信件,并于当日根据《湖南省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转交长沙市律师协会调查处理。长沙市律师协会于2016年7月27日调查完毕,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你于2010年3月19日申领了一张卡号为622155030986 xxxx平安银行信用卡,截至2015年11月1日,欠款本息共计人民币10035.29 元,逾期1218天。2015年11月1日,永雄所接受平安银行的委托,承办你的信用卡欠款清收案件。取得平安银行的授权后,永雄所工作人员与你取得联系,希望你尽快还款,沟通中产生矛盾,遂引发此次投诉。关于你投诉称,永雄所工作人员非法登陆你的手机网上营业厅,查询你的通话记录,骚扰你的手机联系人。投诉发生后,长沙市律师协会要求永雄所调取了相关通话记录,发现该所工作人员毛素琴却曾在无法与你本人取得联系的情况下致电你的家人,但无证据证明其非法登陆你的手机网上营业厅,查询你的通话详单及骚扰你的手机联系人。
长沙市律师协会认为,永雄所在处理该起信用卡催收案件时拨打你家人的电话,确有不妥之处,故已对永雄所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永雄所立即停止拨打行为,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惩处。但针对你的投诉事项,暂无相关证据证明永雄所存在相应违法违规行为。长沙市律师协会根据《湖南省律师协会会员惩戒程序规则(试行)》第九条第三项“举报事实不清,不能提供基本证据材料的”、《长沙市律师协会会员纪律惩戒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第七条第二项“不能提供基本证据或证据材料不充分”之规定,对此举报不予立案。如你对长沙市律师协会的处理不服,请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并与我局律师工作管理部门联系。今后,我局将进一步督促湖南永雄律师事务所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开展银行信用卡欠款催收业务。
特此回复。
长沙市司法局
2016年7月27日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98号。
联系人(电话):周舟 0731-85409861或85409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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