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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保障的问题

2018-4-25 14:47:41发布88次查看
市长您好:
我父亲黄阳根于2002年2月19份起至2017年1月15日一直在同升湖试验学校后勤部从事保洁工作,并签有劳动合同(合同为3年一签)。工作期间任劳任怨,多次获得优秀员工称号,在2015年4月份在晚上加班时,因工造成脊椎受伤住院半个月,住院期间也没报销过任何住宿、交通等费用。而且在这15年里,学校没有购买任何社会保险,现在到了退休年龄,学校强行要求退休,我父亲目不识丁,老年生活无法得到保障。我要求学校补齐没有缴纳的社会保险,并支付经济补偿金,我与父亲多次与学校进行协商,学校极不配合,推来推去。做为弱势群体,我们很无奈,特请领导予以帮助解决。谢谢。
写信人:李奇
2017年3月9日
你2017年3月9日来信反映湖南长沙同升湖实验学校未依法为你父亲黄阳根办理社会保险的问题,经长沙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工作人员与你电话联系了解,鉴于你父亲与湖南长沙同升湖实验学校劳动关系尚不明确,建议你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待裁定劳动关系后,长沙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再依法受理你关于未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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