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的市长您好:
我是于2003年征收,当时是政府2003年修路迁了我部分房屋,遗留了我1982年我父亲建的土砖房屋未拆除,由于城市发展需求,现要对我遗留的土砖房屋进行拆除。当时我是60号令征收,当时只有3万多点钱,2003年当时政级征收部门,村级领导口头表示我拆除我老房屋是不会按违章算。现在征收部门不认账,他说领导班子都换了,他们口头表示的没用。我现在新增了3口人,请市长帮忙处理给我合理合法的征收,不慎感谢!请市长百忙中帮忙处理我困难群体,实属无赖,敬请帮忙关注
市民朋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到,经查,因您户在原60号令政策拆迁时已经整户合法进行了拆迁安置,您的妻子及孩子是在60号令政策拆迁安置后新增加的人口,此项目红线范围内张再兴的房屋是2010年左右张再兴在当时已拆迁房屋地基旁边位置新建的一栋房屋,综合各种因素该户不能重复进行合法拆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