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发展固然重要,但我觉得民生问题应该放在执政者首位去思考,不求面面俱到,但至少已知的问题,还是应该有个解决的方案。一个房子的问题,从05年一直到现在,六年了,官司也打赢了。可是官司赢了有什么用呢?就算现在我明明知道开发商手里头有钱,申请执行的法官连电话都不接我的。一定要我行贿吗?我是守法公民,基本的法律常识还是有。可有个时候不送又不行。所以百分之九十的人钱拿到手了,就是那几个“极少数”的人的钱迟迟不能到位。房产证也没有人管。我还一直努力地在考公务员,为了什么呢?为生活?为有个固定稳定的工作和收入?至少我可从来没这么想过!然而又有谁会为了老百姓的利益?少之又少。真的少之又少!这是一个现实问题。当然,也不能怪当领导的,毕竟管理一个国家,一片地方,的确不容易!因为总有人不会听领导的话!总有人会为自己的私利忘记根本,破坏规矩!
谢文远: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根据市政府的安排,您的来信由我委负责答复:
根据《长沙市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一条: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人民法院协助通知书要求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登记的事实,《长沙市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一条,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相关当事人共同申请,但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的,申请房屋登记,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你所说官司打赢了,当事人可执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来长沙市房屋产权监理处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
地址:长沙市马王堆中路248号长沙市房地产交易大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