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区佳兆业时代广场业主现成立业主委员会可以说是障碍重重。现在所有业主正处于物业的欺诈之中。
1、收取2.5元每平的物业费,却服务标准不明确含含糊糊。最起码的卫生和小区安全管理都差强人意。
2、小区中央花园不顾业主反对设立多个电信空调等销售帐篷,且与众多装修和家居厂家光明正大联合营销。
3、业主多次组织与物业沟通,物业经理蛮横无理。
这种角色本末倒置的物业到底是怎样的资质和怎样的背景,希望有关部门严查并给佳兆业时代广场的业主一个说法。
经调查,现将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物业费收取金额在前期招投标以及售房合同中已经约定,物业服务标准也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有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进行经营的,应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的同意,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区建设局物业科已就业主反映的卫生、安保差强人意、物业工作人员态度不好等问题约谈了项目负责人,要求物业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做好相关工作,并要求物业公司积极的与业主沟通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