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好, 今天是2016年4月14日
我老婆是一名长沙某公司职员,正常缴纳了社保,在2016年2月17日 在公司申请产假98天了,小孩是3月24日生的(第一胎), 现在湖南政策3月30日,产假变成了158天; 关于158的假期 长沙市计生委也确认,之前也在这个平台留言了(标题是:产假如何休?) ,详细见附件;
现在我的疑问是,生育津贴补助是否是158天呢??
附件1:长沙市计生委回复留言2.png
“cshongye ”网友:
您好!就您的问题回复如下:《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04】25号)第十六条规定:在职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变更为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按月发放。
针对我省新修订出台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湖南省人社厅正在修订生育保险相关政策,我们将根据新政策执行。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一切顺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