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先生:
您好!
我于2001年购买的长房德政园经济适用房,一直也没想到要上市。现在有了二胎政策,经适房实在不够住,故在2016年上半年银行按揭贷款购买了商品房以期望改善住房环境。但现在长沙住房保障局(即房产局)告诉我:已有经适房产权的不能办理新购商品房的不动产产权登记手续,要办新购商品房的不动产产权登记手续就必须经适房上市。
去办理经适房上市手续时,又有规定:购买了商品房(购房合同已在房产局登记备案)的户主不能办理经适房上市手续。
这两个互为锁死的条件,让我无所适从,为这事,跑房产局多次,被告知:目前没有政策解决这个问题,要等上面出台政策。
我一普通老百姓,不懂政策,不知道购买商品房之前经适房必须上市。但现在问题出现了,总要有个解决问题的途径吧。不能被两个互锁的条件,弄个死胡同吧,类似我这种情况的也还有不少,希望上面给政策。
改善住房环境提供生活质量,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我一普通老百姓的最大的愿望,迫切希望党和政府能解决市民安居乐业的问题,深表感谢。
一个被不动产登记搞得焦头烂额的长沙市民
2016年12月2日
您好,市住房保障服务局工作人员已致电您本人,做好相关政策的解释说明工作,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