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小区隶属于长沙市开福区,于2016年10月30日将小区总水表户头从开发商过户到我物业公司。2016年5月1日起,国家正式实施营改增税收政策,现我物业公司需以物业公司的名称开具2016年5月至2016年10月份的增值税专票,但是被长沙市供水总公司拒绝,其表示过户前的专票只能开开发商的名称,这是规定。
现表达我司的观点:
1、自2012年小区交付我物业公司起至今,小区的水费一直由我司支付,而不是开发商,国家推出营改增政策为的是减轻企业负担,现供水公司所谓不合理的规定完全与国家政策悖行,很多与我司一样利润微薄的企业将无法进行税项抵扣,企业负担加重;
2、我小区变压器过户同样于2016年10月份完成,但是长沙供电公司却没有此类不合理的规定,我司顺利拿到以我司名称开具的2016年5月至2016年10月的增值税专票,供水公司如此规定完全不理会中小企业的痛苦;
3、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任何规定,特别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不合理规定一定要及时调整、变通,百姓才能安居乐业,企业才能蓬勃发展,国家才能富强兴盛。
因此,恳请领导做主。尊敬的领导:
市民,您好!长沙市供水总公司该项业务的发票开具符合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如有疑问,请您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进行咨询,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