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同志:您好!
我叫谭海波,我是长沙市暮云派出所民警,现在我代表暮云派出所因区划调整,于2015年1月由长沙县公安局调整至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的11名民警(张国保、陈义兵、夏洪波、周雷、赵洁玉、罗立军、陈辉、林敏、朱可佳、熊子文)向您反映情况。
1、现在2015年马上就要过去了,我们2014年的部分福利待遇至今仍未解决。我们了解长沙县公安局基层民警都是30000元年终奖,而我们至今只领到20000元。难道因为我们不在长沙县公安局工作了,就直接否认了我们2014年一年的辛勤劳动吗?我们坚决不同意!
2、2015年1至7月我们一直按照长沙县的基本工资标准领取工资,而其他福利待遇都没有,到8月份至今工资就直接停发了。我们了解到按照2015年长沙县的补助为每月1580元(执勤出勤800元、值班津贴300元、节假日工资480元)。我们认为既然按照长沙县的工资标准发放,就发全,不要象2014年发年终奖一样只发一部分给我们,我们一样会坚决不同意!
3、我们所支部已经代表我们11名民警将以上情况多次反映至天心分局局党委,天心分局党委也多次向天心财政反映,但至今仍未解决!当前,“三严三实”活动开展得非常好,但我们就怎么也想不明白,一个关系到民生最基本的情况一年都快过去了,却迟迟得不到解决!我想问,我们的财政工作人员是怎么务实的?
尊敬的市长同志,我们只有吃饱了饭,才能更好的为长沙的美好明天尽心工作,否则我们真的就只能“鞠躬而瘁”!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接到天心分局暮云派出所民警信件反映的情况后,我局及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核实,积极督促长沙县公安局和天心公安分局协调财政部门,对民警所提出的请求逐一执行到位,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反映工资有部分金额未到位情况,根据市财政局《关于行政区划微调中有关资金支付问题的建议》,“干部职工的工资应由长沙县利用现有工资统发系统及社保系统按原标准垫付代发到个人账户,移交完毕后再分别与天心区、雨花区结算”。长沙县在2015年7月以前代发了部分工资,还有部分工资未发放到位,我局已和市财政协调,要求市财政局督促长沙县财政局将未发放的部分工资发放到位。
2、反映的绩效奖10000元,市局已督促天心分局向天心区政府专题报告,申请足额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