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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位建在业主的土地上且卖给了业主为什么还要算给开发商,依的是什么法?

2018-4-24 9:01:36发布76次查看
尊敬的市长及市领导:您好!
感谢您百忙中倾听老百姓的呼声!
我们是天心区青园街道湘府华城北的业主,湘府华城北广大业主一直期盼并积极支持成立业委会,在广大业主支持和筹备组各方努力坚持下,小区首届业主大会于2014年6月8日召开,当天又发生了物业公司抢票箱、监视筹备组办公室达2个多月之久等的违法事件,街道办负责人决定同意投票工作中止,筹备组工作停滞2个多月才恢复正常,最后在街道、社区派员监视下,进行了计票验票等相关工作。结果是5人当选业委会成员。但筹备组向青园街道办和区物管科备案时,街道、社区却拒绝盖章。就这问题业主曾多次与街道、社区领导多次提出要求无果。
他们的理由就是当选业委会的成员,虽然过半业主投票造成,但没有达到总建筑面积的一半,他们把地下车库,商业部分计入总面积是没有理由的,
首先,地下车位不是法律意义的专有部分。不符合《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第三款(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的要求,2014年11月24日,长沙市国土部门向我们明确表明:小区地下车位不能办理国土证的,开发商持有的产权是初始产权,不能办理分户权属证书。地下车库既不能办产权证,也不能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当然不是法律意义上专有部分。
其次,地下车库的大部份车位既然卖给了业主,其面积当然不能再计入开发商的专有部分面积,其建筑面积应当分摊给购买车位的业主。如果将业主购买的部分,计入业主的专有部分中,5名当选业主都超过了总建筑面积的一半,当然能当选。
尊敬的领导,我们只是要依法依规成立业委会,一方面协助街道、社区做好小区的工作,另一方面建立业主与物业沟通协调的桥梁,能让小区生活环境安定健康和谐!而开发商、物业千方百计扰乱,甚至街道、社区作为政府职能部门也不能维持公道?湘府华城北小区首次业主大会筹备工作和首次业主大会的召开的整个过程,始终是在青园街道和友谊社区的指导下进行的,现在业委会成员正式产生到政府备案了,青园街道办却不予以通过,青园街道办(筹备组长)宣布推倒重来,难道街道社区负责指导的工作人员不懂法理吗?恳请有关部门调查答复,维护我们业主的正当权益!
湘府华城业主(联系人:刘富臣,电话13607317290)
姓 名
联系电话
姓 名
联系电话
徐岳成
13787788610
秦福强
15973122599
陈 军
15084728822
刘晓旭
13657487854
张洪建
15616191708
申祝吾
18908456293
彭友辉
15211181895
吴林姬
15974229322
夏 辉
13377893558
邓 敏
13467692999
赛文斌
18975837583
肖爱香
15367808009
赵格金
15581666175
刘 洋
13548589166
杨金秀
13975876811
卢春雨
13875833832
黎伏伟
13974839649
彭 通
13787221602
郭 奕
18142645129
肖桂和
13085482885
戴大为
89783122
向亚军
13799398693
王芳林
15700729222
李丽娟
15084785877
晏 萍
18874743947
阳国庆
13787797865
谢全希
13907313807
刘志勇
13233443948
张 娟
13327213903
周 坤
13574855886
王 琦
13973127887
邓 俊
15807399989
童 明
13808425612
高 丽
15581666175
费国贤
13755080693
黄满莲
15974222699
申海军
18274833688
易国良
18674858867
郭红英
13677350228
肖 珂
13548989839
刘富臣
13607317290
胡朝晖
13975131039
彭章华
15211054928
郭永平
18613976161
王珊珊
18008492533
温 丹
13203146400
安 萍
13975159438
李 敏
13467505801
陈建青
13574870838
向少贵
18670055767
刘胜兵
13787078906
易 丽
13875848611
刘桃姬
073185525481
黄瑞玲
18613976161
2014年12月13日
你好,关于市长信箱所反映的天心区青园街道友谊社区湘府华城北小区业主委员会问题,青园街道高度重视,在深入调查相关事实和核实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再次与信访人见面,从法律、政策及现实情况等层面进行了解释和答复,现具体汇报如下:
《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选举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应经“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的“双过半”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专有部分:(一)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二)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三)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二十二条一、二款规定:“(一)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登记的,暂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二)建筑物总面积,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根据以上规定可知:《物权法》第七十六条所称的“建筑物专有部分总面积”是按已经办到或者可以办到房屋产权证的专有部分总面积进行计算。经审核相关产权证原件查明:鑫远集团所有的未出售建筑物面积为10625.32m2,该小区车库产权面积为47033.5m2,住宅面积217906.89m2。依据上述规定,湘府华城小区建筑物总面积(专有部分总面积)应为275565.71m2,不是湘府华城业主代表认为的“建筑物专有部分面积只计算住宅总面积217906.89m2”。
经审核,推选出的“刘晓旭、徐岳成、秦福强、申祝吾、吴林姬”5名业主代表的得票只达到了“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的要求,没有达到“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的同意”的要求,即该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结果没有达到《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双过半”的要求,故本次湘府华城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结果依法不能备案。
对信访人提出的电梯、漏水及物业服务问题,区相关部门、街道、社区多次搭建平台进行衔接协调,开发商鑫远集团及物业管理公司北方物业表示一直在进行维修整改,下一步会进一步落实措施将相关问题积极维修整改到位,提升服务质量。
下一步,如符合法律规定的业主提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申请,区主管职能部门将全程指导,街道、社区将依法依规尽快推动新一轮业主委员会选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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