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做为全国级文明城市,为残疾人提供了很多便利,但做为残疾军人凭证件却办不了公交爱心卡,公交公司回复要到区政府办理,但区政府办理窗口只能凭残联发的残疾证办理,答复民政部门发的证无法办理,民政部门也称无法解决,导致这一问题陷入三不管的尴尬境地,恳请主管领导协调解决,不甚感激!!!
zwaw朋友:
很高兴收阅你于2015年02月28日给市长信箱“军残证为何不能办理公交爱心卡”的信件。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残疾人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实施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函[2014]109号)文件精神,“具有我市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和长沙县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可到市公共交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交ic卡客户服务中心办理爱心ic卡,凭卡免费乘坐市内有刷卡功能的公交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浏阳市、宁乡县残疾人可凭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免费乘坐长沙市区内公交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盲人、一级肢体残疾人可凭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
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是市、县两级残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和《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用于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残疾类别和等级的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残疾证》是由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颁布的条令(《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发放,用于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的残疾性质和残疾等级的证件。长沙市早已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六条中“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的政策。不属于长沙市“残疾人爱心ic卡”范围,建议你与相关部门咨询。
感谢你的来信,我们的联系电话是:0731-85133007
附件1:长沙市残疾人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实施办法
长沙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5年3月13日
附件1
长沙市残疾人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实施办法
为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明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湘发〔2009〕20号)和《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长发〔2010〕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原则
对残疾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实行免费政策。残疾人自愿申请办理爱心ic卡,凭爱心ic卡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
二、实施对象
具有我市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和长沙县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可到市公共交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交ic卡客户服务中心办理爱心ic卡,凭卡免费乘坐市内有刷卡功能的公交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浏阳市、宁乡县残疾人可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免费乘坐长沙市区内公交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
盲人、一级肢体残疾人可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
三、管理办法
(一)申请办理。
1.需要办理爱心ic卡的残疾人可携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到所属街道(乡镇)残联填写《长沙公交爱心ic卡申请表》(以下称《申请表》),申请办理爱心ic卡。
2.各区县残联收集审查残疾人资料(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及《申请表》后报市残联进行资格审核,由市残联为符合办理条件的残疾人购买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意外险后将办卡资料移送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3.市公共交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制作爱心ic卡,各区县残联负责统一发放。
(二)办卡费用。
爱心ic卡初次统一办卡费用由市政府承担,由市残联按年度向市政府申请;补办爱心ic卡需自付工本费20元。
(三)卡片管理。
1.卡片使用。爱心ic卡印有残疾人相片、姓名等基本资料,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他人。残疾人乘坐公交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应自觉遵守乘车规定,主动刷卡。若非本人使用爱心ic卡的,提供公共交通服务的单位可以收回卡片,并将该卡片记入黑名单。
2.遗失补办。如爱心ic卡遗失,用户或监护人可持残疾人身份证原件到公交ic卡客户服务中心办理挂失手续,交纳补卡工本费,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凭回执、身份证原件领取新卡。原卡挂失后即纳入黑名单,不能再行使用。
3.故障卡处理。持卡人在使用中如出现故障,可持卡片、本人身份证与公交ic卡客户服务中心联系,如属卡片质量问题,则免费更换补卡;如属人为因素造成卡片损坏,则需交纳工本费补办。
4.卡片年审。爱心ic卡每两年审验一次,各区县残联负责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市交通运输局。
四、其他事项
(一)鉴于目前公共交通设施还不能满足所有残疾人出行需求,独自出行有困难的残疾人乘车时应有陪护人员陪同,陪护人员的乘车费用自理。
(二)对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财政补贴,由市财政安排。
五、本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