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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旧伤复发住院陪护费用的问题

2018-4-24 4:34:34发布30次查看
尊敬的领导:
我叫邓辉,系湖南龙骧巴士退休职工。08年发生工伤事故,经鉴定为十级工伤,此后每年旧伤患处都有不同程度的复发,今年愈发严重,生活已完全不能自理,于3月2日由120急救车接入医院进行治疗,目前只能在医院请护工进行护理(140元/天),但本人经济拮据,每月仅有退休金千余元,根本无法承担护理费用。请问工伤人员旧伤复发,在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情况下,该护理费用是否应由工伤保险支付?
您好,来信收悉,您所咨询的是否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护理费的问题答复如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份支付生活护理费。因此,如因伤情加重,导致您现在可能存在生活护理依赖的,请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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