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胡市长,我买了一套商品房,在交房过程中发现开发商违反了商品房一房一价进行公示销售的相关规定,在与开发商进行交涉中,开发商提出在市住建委下属0731房产网上有免责申明:本网房源信息来源于长沙市房产信息中心预警预报系统,所有预售房源均为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备案信息,公示价格为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许可证时的备案价格,根据相关政策,具体销售价格,开发商有权在公示价格上下10%范围内浮动,项目备案信息刷新周期为24小时。楼盘详情页基本信息资料均为开发商提供,效果图、户型图等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开发商为准。本网有权但无义务,改善或修正资料、图片等信息之错误或疏漏。其中“根据相关政策,具体销售价格,开发商有权在公示价格上下10%范围内浮动”,开发商依据此条款辩解,请问0731房产网的此条免责条款的法律依据?是否违反了商品房明码标价公示的相关规定?
岛主: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您来信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1、根据国家发改委《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发改价格【2011】548号)以及《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的通知》(湘价服[2009]59号)的相关规定,价格主管部门是商品房明码标价的管理机关,依法对商品房经营者执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您反映开发企业是否违反商品房明码标价公示的相关规定的问题,应由物价主管部门回复与认定。
2、“0731房产网”是配合物价部门通过互联网提供在售商品房的销售价格公示平台,防止开发企业在价格申报和公示过程中恶意欺诈。商品房的销售价格是实行市场调节,由开发企业根据商品房的建设成本和市场供需状况等因素依法自主定价及制定优惠措施。商品房网上交易系统设定签约价格必须在公示价格的上下10%以内,是规范网上签约的限制管理措施,是按照住房和城乡建部要求,为避免商品房价格大幅波动而设定。开发企业提供的“0731网站”免责声明不能作为开发企业现场公示商品房价格与网上公示商品房价格不一致的免责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