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你好!我已从公司离职,但是,在芙蓉区工商分局备案里面,我还是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员,我准备办理变更,打大厅电话咨询后,说是不能单独的办理财务人员的变更。我有以下几个问题想咨询一下:
1.我已经从公司离职,为什么不能办理变更?
2.没办理变更,如果企业以后进入政府的“黑名单”即企业异常名录,由此产生的对我的个人信誉的影响,谁承担责任?(现在信息都是录入电脑的,信誉一旦被拉黑,各处受影响,如找工作,购房子,领养老金,办理签证、移民,贷款等)
现在还没有办理变更的我确实有着深深的忧虑,希望领导告诉我应该怎么做?谢谢!
市长信箱179886号来信的回复
帅宝宝:
您好!
您的来信 《工商局办理财务人员变更事项》收悉,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三证合一”有关工作的衔接的通知》要求,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是由企业登记机关在新设时采集,即由工商部门采集,但在税务管理过程中,上述信息发生变化的,由企业向税务主管机关申请变更。根据此文件精神,如您公司不涉及到其他登记事项的变更,应向税务主管机关申请变更,不由工商部门办理。另外,工商部门的“企业异常名录”对登记的财务负责人没有找工作、购房、移民等相关限制。
衷心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