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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沙市会计继续教育方式单一的投诉与建议

2018-4-22 2:56:23发布82次查看
您好!
最近长沙市正在开展会计继续教育,但是由于方式过于单一,仅限于由当地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在长沙市进行课程培训,这样一来给很多身处外地的朋友带来了很大的困扰,由于地域的限制,大家必须花费车费、食宿费还得请两天假才能完成本年的继续教育培训,这将是多大的经济浪费,另外由于培训时间经常安排在工作日,即便是在长沙当地工作也显得十分不便,不管是从工作效率还是经济上考量现场培训的方式都显得太过老套和不便,希望市长可以考虑安排相关部门建立网络继续教育的培训模式,借鉴现今已经运用非常广泛的电子信息技术来进行会计继续教育培训,这在很多地区早已经实现的工作,而在咱大长沙却依旧践行着最传统的培训方式,这让我着实很疑惑。
希望市长大人可以尽快看到我的投诉建议,真的很不方便,不仅仅是我自己,已经影响到所有长沙持有会计证的人员,我身边的朋友都这样向我抱怨,我有时候还必须帮她们去代课签到,这样流于形式的培训又有何意义?!
罗迪:
您于2014年3月反映我市的会计继续教育培训形式、时间等给您带来不便,建议实行网络化培训的信访事项。
经调查,做出如下答复:
一、关于实行网络化培训问题:
财政部于2013年8月27日颁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权限在省财政厅,实行什么继续教育方式,由省财政厅批准。
我市主要采用脱产面授培训方式。省财政厅、我局近年来通过各种途径与外省市交流过网络培训情况,网络培训确实给财会人员提供了方便、灵活的服务,但对求知愿望不强烈的人来说,就流于形式了,我们权衡再三,认为面授比网络培训效果要更好一些。
二、关于培训不方便的问题:
一是我们对财会人员在异地就业的,要求他们把会计从业资格证转到当地,参加当地财政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二是对异地就业的会计人员,不愿意调转会计从业资格证的,我们根据其实际情况,放宽政策,可以实行两年参加一次培训的方式。
三、关于培训时间安排的问题:
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第十条规定,会计人员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和督促本单位的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
从去年开始,我局继续教育培训一般半个月排一次课表,不仅安排在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白天上课,还安排了晚上和星期六、天上课,可以由财会人员选择参加培训的时间、学习内容等。
如果财会人员选择在上班期间参加学习,单位应当保证他们的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您如果有什么问题,可登陆“长沙会计”网上查询,也可以致电88665738咨询。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您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长沙市政府或长沙市财政局书面提出复查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查,本处理意见书即为该项信访事项的终结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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