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小区停车收费问题

2018-4-21 20:56:26发布121次查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的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一、物业公司凭什么收停车费?
  关于收取停车费,基本就是只有两种性质:一为土地使用费;一为保管费用;
  a、土地使用费: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物业服务用房以及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包括小区的道路位置都属于全体业主,作为物业公司,你不具有所有权,说白了,根本就不是你的东西,你凭什么收取使用费?
  b、保管费:保管费的2个原则,一是自愿 、二是签署委托保管合同。请问物业,你凭什么强迫业务委托你保管。即使让你委托保管车辆,你要承担那些责任和业务,这个是需要签订委托服务合同的。若车子在小区发生刮擦、划痕,你作为收费方,承担什么责任?提供哪些赔偿?
  二、物业公司收停车费的主体有合法性吗?
  物业公司是全体业主雇佣的小区服务单位,哪个部门或个人赋予你向不属于你的用地收取停车费?
  a、请出示对本小区由公安机关审批的“停车场许可证”;
  b、请出示你们的收费许可证:按照物业管理办法要求,你们必须出示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的许可和相关批文;
  c、本小区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收取的停车费应归全体业主所有,请你们出示小区公共收益分配方案(需经全体业主同意)。
  三、利用小区内部公共用地规划停车位,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小区规划总平面图、小区竣工交付使用社会评审报告及业主投票意见等手续。物业公司你能向业主出示国家有关部门对该小区车位的审批规划等手续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小区公用场所属于所有业主的共有财产,并非物业公司所有,未经审批物业公司更无收取停车费的权利,强行收费属于违法行为!
我目前住在长沙市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元东路222号深业睿城小区,所以针对关于我小区停车收费的问题:
1、长沙市针对小区停车收费问题如何对待?是按照国家物权法规定还是市内有其他的补充条款?
2、就目前我住小区停车收费问题是否已具备合法、合理手续?(目前我小区月停车费240元/月,或 10元/日)
3、现在小区里混乱无章,有的业主交了相关停车费用,有的却不交也能够免费停车,针对这种现象,谁来监管?倒是损害了谁的利益?
4、小区里的广告营销的收益到底应如何划分归属?是否有相关规定?
我们业主是弱势群体,只能求助于市政府。请予以帮助!
网友:“caijw”
您好!
您在“市长信箱”投诉收悉,现就您投诉的停车收费问题答复如下。
一、根据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价服〔2014〕11号)的通知,从2014年4月1日起住宅小区、商业场所等停车收费纳入市场调节价范畴,收费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业主共有的按照: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由停车服务管理方与入住业主参照本办法协商决定或在物业合同中约定。
二、小区停车收费已纳入市场调节价范畴,现不需在物价部门办理备案等手续。但停车场设立并实施收费前应当遵守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
1、遵守《湖南省停车场管理办法(省令第265号)》第12、13、14条等有关规定。完善标志标牌等设施及规范人员管理。
2、遵守《物业管理条例》(第50、55、58条等)等物业法规,物业公司、业主不得擅自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的用途。
3、遵守规划部门法律法规,如属变更,应当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4、遵守城市管理部门法律法规,不得未经审批私自设立违章建筑和设施。
如有违反以上部门有关法规,可以分别向公安交警、房产、规划、城管等部门反映。
在您价格权益受到侵害时,请您拨打12358或84011087进行投诉。
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关心。
长沙县发改局
2015年6月19日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