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敬爱的张剑飞市长为三千黎托村民做主
敬爱的张剑飞市长:您好!
我们是长沙市雨花区东山街道黎托社区的村民,我村有17153.56平方米用地本来是用着我们的生产、生活安置的,为了避免有限的补偿金短期内被“吃光分光”、“坐吃山空”,我们群众集体同意村里把两安用地留在村集体统一运作项目,进行开发性建设,让“死”钱变“活”,让我们拆迁后还有一些生活来源。没想到现在这个愿望落空了,我们要向市长报告,请张市长为我们做主。
2006年4月29日,雨花区东山街道黎托社区筹委会(原雨花区黎托乡黎托村委会)代表全体村民与长沙市恒丰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合作开发房地产协议书》。协议约定项目建成后优先村委会选定的一楼铺面面积不得少于2700平方米及六个地下车库属村委会所有。《协议》还约定,原则上该宗地不得抵押贷款,如果恒丰在建设过程中出现资金紧张,提出需将该土地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时,经甲方表示同意,但必须签订书面协议,并且,对该贷款实行双控和确保用于该项目的工程建设。2011年3月15日,在“恒丰·天湘华庭”的四楼会议室,恒丰就交房召开了专题会议,却一字未提存在抵押。筹委会于2011年12月意外得知“恒丰·天湘华庭”包括一层门面2700平方米及地下车库在内被恒丰公司做在建工程货款抵押给了建行后,逐委托律师调查后于2011年12月28日向雨花区人民法院起诉恒丰与建行的抵押贷款合同无效。
律师调查后得知的情况是:2009年9月25日,恒丰公司与建行省分行营业部签订了《长沙市房地产抵押合同》(长房押字no.00297916号),将包括应安置筹委会村民的第一层门面在内的共24699.99平方米房屋进行了抵押。2009年11月4日,恒丰公司与建行省分行营业部再次签订了《长沙市房地产抵押合同》(长房押字no.00300134号),将包括应安置筹委会村民的第一层门面在内的共34315.27平方米房屋进行了抵押。虽然土地使用权证登记在恒丰名下,但建行将高达4600万贷款给恒丰时明知其在建工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仅仅只支付了465万,建行不可能不问询为什么还有还有三分之二土地出让金未付的情况,而这三分之二的土地出让金恰恰就是黎托村民将两安用地应得的补偿换成恒丰建设“恒丰·天湘华庭”楼盘的一层2700平方米门面。2011年11月,省建行起诉了恒丰公司。
我村筹委会得悉情况后,委托律师向雨花区人民法院诉请确认恒丰公司与建行的抵押贷款合同无效,获得受理通知书后律师与中级人民法院多次对接报告了实情,部分村民也自发找到了中院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向法院讲明了情况,提出了不要判决的要求。同时,区法院也应街道的请求就此事到中级法院汇报对接,但中级法院对我村民、村委会及律师意见置之不理,认为我们没有资格,他们也没有义务,执意于2012年2月24日判决此案,要求恒丰公司归还1580万贷款,若不能付款,则对抵押物(黎托村合作开发应得的2700㎡一楼铺面)进行拍卖、变卖。我们听到消息后,群情激愤,一方面我们支持市政府武广片区土地整理,积极拆迁腾地,配合政府工作;另一方面,法院对村民拆迁后赖以生存的合法安置资产枉法处置,让村民拆迁后血本无归,老无所养,老无所依。作为老实农民,我们不禁要问法院明知是我们拆迁补偿的合法资产,为什么要不管不顾事实,要强行枉追加为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反而认为我有没有资格要强行枉判。如果村集体铺面被中院拍卖,我们将要到市、区政府、中级人民法院讨要一个说法。
一旦此判决被执行,黎托社区几千口人的生产、生活安置立马没有了着落,我们赖以生存的条件被强行剥夺,我们非常愤怒,有很多人已经开始不配合社区正在进行的大面积拆迁。但我们知道人民政府一直把为民办实事的“两安”工程当作的“惠民工程”、“德政工程”来抓,农民“洗脚上岸工程”是市长关注的,所以我们跟市长写信,满怀热切的希望全寄于张市长,我们相信市长,相信政府,因为我们有理。市长一定会为我们做主,查明中院这个不负责任的判决背后的真相,还我们一个公道。
最后深深的感谢您!祝您工作顺利、身体健康、家人平安幸福。
黎托社区筹委会
黎托社区全体村民
2012年4月10日
黎托社区十个村民小组姓名、联系电话如下:
黎托社区一组村民组长:张伟,13607444416
黎托社区二组村民组长:黄长根,13787201204
黎托社区三组村民组长:黄勇,13207480006
黎托社区四组村民组长:黄立安,13054172598
黎托社区五组村民组长:黄建武,18711156426
黎托社区六组村民组长:杨曙荣,13487591596
黎托社区七组村民组长:黄建成,13755138099
黎托社区八组村民组长:彭建军,13667316698
黎托社区九组村民组长:史长坤,13975148590
黎托社区十组村民组长:黄宇平,13507447909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较为复杂。雨花区相关部门已在进行积极协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