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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的工地应该报工伤保险

2018-4-21 2:14:40发布185次查看
长沙现在很多中建二局,中建三局,中建五局的工地。这些公司总包后又将劳务分包给劳务公司。总包有工伤保险,作为分包的劳务公司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因为干活的往往是第一线的劳务公司的农民工。一旦发生工伤事故,虽然工地买了工伤保险,但是在该工地受伤的农民工却因为聘请的公司不对不能申报,违背工地工伤保险制度建立宗旨。因此我认为只要工地总包购买有工伤保险,房屋栋号购买有工伤保险,即算是有劳务公司也可以申报,只是在中建的后面标注一个劳务公司,用人单位应该承担的部分由劳务公司承担。作为大型国企中建二局、三局、五局,应当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不能只顾及名声,不能把自己的责任推得一干二净,应当让工伤保险政策落实到位,使工伤农民工有保障。
现对你于2017年9月2日所咨询的事项回复如下:
为进一步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切实保障建筑施工企业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原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7〕4号)及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精神,我局于2010年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长人社发〔2010〕10号),该通知明确了建筑工程应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由总承包单位负责缴纳工伤保险费。在参保项目上工作的务工人员特别是流动性较大的农民工发生工伤时,可通过项目申报工伤,按政策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和支付工伤待遇。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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