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您好。我是南苑花园的业主。我们小区是90年代的建筑,水、电、气都不配套,我们没有业主委员会,也没有物业管理。小区业主自发组织进行了电的改造工作。去年承蒙市政府实施惠民政策,为我们小区免费进行了水的改造,使我们十几年来用水难的问题得到了彻底地解决,我们小区业主感谢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否则我们每户要花费2000元左右的费用。我们小区电的改造是几年前进行的,当时我们不懂政策,业主自己买单进行的。每户700元。前段时间我们了解到电的改造也可以使用房屋维修基金。因此,我们 想请转有关部门,我们还可以申请使用维修基金开支电网改造的费用吗?谢谢。敬礼。 林士族 2014、12、10
节能:
你好,来信已收悉,经我委属长沙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为了加强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2013年2月28日,根据《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长沙市政府颁布了《长沙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的规定,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是已按相关规定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并存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二是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三是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当达到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以下简称“双2/3”)业主表决签名同意。在实际管理工作中,管理中心按照“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只要条件符合、手续齐全,经申请、外勘、审核、公示程序,按工程进度将工程款拨付至维修单位,确保资金的安全、高效、快捷使用,切实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针对你提出的关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问题,经核实,截至2014年12月,长沙市天心区南苑花园(省建总公司)小区1~10号栋房屋已全部缴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交总金额773601.55元,利息139021.32元,合计912622.87元。
管理中心分别于2014年12月12日和12月16日与发信人即南苑花园小区1栋301业主林士族先生进行沟通并回复。管理中心按照上位法的要求,根据《办法》的规定,严格按照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程序和流程进行操作,只要条件符合、手续齐全,经申请、外勘、审核、公示程序,按工程进度将工程款拨付至维修单位。通过外勘程序,才能确定维修项目是否属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并明确受益户室;通过外勘、公示程序才能对维修资金使用合法合规性进行取证。维修项目先维修后申报的过程不符合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原则、使用程序和使用流程,请业主给予理解和支持。今后,请申请单位及时提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只要资料齐全,管理中心将予以及时办理。
特此回复。
感谢你的来信,祝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