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领导您好:
作为一位住在天马小区的路人,我十分烦恼天马小区及天马学生公寓一带人行道被地摊全部占据,我十分烦恼人天马路行道被车停放占据,屡次把我及家人逼到路中间行走。试问,如果我及我的家人被车撞了谁负责?那么这些乱停乱放,乱摆占道的商贩和车主是不是见解谋害过往路人?难道市政府相关部门,不能立法严肃处理?不仅仅只是扣分罚款,而是法律惩罚吗?
作为一名路人,一位车主,最苦恼还有长沙街道上无数的远光灯,很多还是氙气灯。他们不管不顾路面是否照明良好,甚至停车不熄火的时候依然开启,对路人造成极大影响!!对行车造成巨大困扰,极易造成交通事故!!这些人虽然只是素质低的一种表现,可是却是对路人的一种侮辱甚至攻击,确实对他人行车安全的间接谋杀。为什么这样恶劣的行为,长沙市政府领导们不能率先于全国,立法严肃处理呢??为什么以严厉的法律处分这些害人挑衅影响社会和谐的混蛋呢?
磊大满朋友:您2014年6月20日给市长信箱的来信(信件编号599827)已收悉,您信中反映的第1个问题关于天马小区人行道汽车乱停的情况,根据长政办函[2014]69号文件精神已属岳麓区人民政府负责,请您向岳麓区人民政府反映;第2个问题关于如何使用汽车灯光的情况属于公安交警部门负责,请您向公安交警部门反映为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