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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长沙县教师选调招聘公开公平公正何在???

2018-4-20 22:12:07发布293次查看
尊敬的何市长:
感谢您百忙中浏览我的信件,我今天要投诉的事是对于今年的长沙县教师选调过程中,让我这个在社会有近10年工作经历的人觉得实在是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具体体现如下以下几大怪:
县教师选调公告发布之初,仅仅是说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入围试教名单。后来不知道是受到何种外部压力,教育局临时紧急发出通知,告知对超出招聘名额的职位的试教名单的选定形式定为笔试。难道招聘采用何种形式,何种考核方法更公平透明对县里各位久经考验的领导来说招聘之初就没有拟定一个切实可行而成熟的方案?中途变更执行方法,给老百姓啥感觉?
好吧,只要是朝着公平透明的方向,知错能改也是好事,老百姓绝对理解支持,但是笔试成绩出来后,成绩相差何其之大,总分100分,笔试成绩高的上了80分,少的只有30多分,但是根据招聘政策及规定比例,因没有限定最低分,成绩只有30多分的同样进入了面试。
最大的问题来了,公布的招聘规则是此次考试入围体检名单仅仅由试教成绩决定,笔试成绩不计入最后得分或在最后总分中占一定比例。举例说,老师甲笔试打80分排名第1的,面试成绩88;而老师乙笔试38分排名第15名,面试成绩88.5,最后还是老师乙进入体检名单,这对老师甲公平吗?这样县教育局能找到综合素质高教师吗?如果这样,那是不是印证了这句话“做的好不如说的好”这句话?请问领导凭良心讲这样的评判制度能综合科学评价一个老师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吗???
请问领导:
1.难道笔试成绩就没有设定最低标准是否合理?公务员考试都有最低分标准。如果这样,也许让一个教语文的老师去考物理试卷都能进入物理试教环节。
2.笔试成绩完全不计入总分是否合理?仅仅凭试教成绩就确定最后体检名单是否合理公平???长沙市其他市区的招聘笔试成绩都占总成绩的一定比例,以保证辩证客观!
但是,长沙县教师此次选调招聘还真就这么做了,够任性,让人不得不对其公开公平公正产生严重的质疑,天理何在?
请领导关注,因为这样的选调对好多有理想有抱负的老师绝对不公平,我将就此事追踪到底。
小杜同志:
您在市长信箱中“2015年长沙县教师选调招聘公开公平公正何在”来信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县本次公开选调在编教师工作的关注和监督!下面,就来信所反映的问题,与您进行沟通交流。
一、关于公开选调与公开招聘。
公开选调与公开招聘属不同性质的招考,要求有所不同。公开选调,即公开选拨调用公职人员,其实质是工作转任和交流,一般针对的是已经通过招聘考试录用,获得对应编制身份的在职人员。一般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方法实施。公开选调,上级暂没有出台专门文件进行规定。选调程序上,各地有所不同,主要有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选调转任手续等程序,也有去掉笔试环节,资格审查完后直接面试的。选调的笔试、面试方式方法较为灵活,由各选调单位自行决定,比如,有的单位要求现场写一篇调研文章来决定。
公开招聘一般针对的是没有获得招聘岗位同等身份性质的人员所开展的入职性质的考试,其要求非常严格。长沙县严格执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和《长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以上两《办法》规定“招聘考试一般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面试分值比例须在招聘方案中明确,并向社会公布”。
二、关于2015年长沙县公开选调在编教师笔试与试教
经长沙县人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同意,长沙县教育局于2015年4月10日发布《长沙县2015年面向全省公开选调157名在编教师简章》,选调在编教师职数达到157名。由于选调的是在编教师,都通过严格的招聘考试取得编制,最初预计报考人数不会太多,《简章》明确,“参加试教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1,超过此比例的岗位,将由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编办进行合议,按不超过3:1的比例择优确定入围试教人员名单”。《简章》对“择优”具体方式没有明确。根据报名情况(报名总数超千人),长沙县人社局、县编办、县教育局及县纪委派驻纪检组于2015年4月27日召开会议进行了合议,决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具体方式明确为笔试。4月28日向社会公开发布《长沙县2015年公开选调教师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对此进行公示明确,该《通知》中“有关事项”第六条明确“试教人员确定: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分学段分科目以3:1比例确定入围试教人员名单,笔试成绩不带入下一轮试教环节”。这条规定是在笔试、试教之前公开发布的,所有考生是同等对待,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关于笔试成绩设定最低标准问题。目前对公开选调笔试成绩是否设最低标准以及最低标准分是多少分,没有上级文件规定(因与笔试试卷难易程度有关),但长沙县本次公开选调进入试教环节对象是严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1:3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对象严格按试教成绩从高到低以1:1比例确定。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本次公开选调在编教师工作的关注和监督。我们将继续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好公开选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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