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级领导:我彭花户籍浏阳市永安镇永新社区桂花片圳背组79,2014年5月份政府所修的金阳大道经本人房屋通过,对此我们是非常拥护和支持的,在达成协议后于2014年7月30日将房屋拆除,因此次拆迁也将我的户口于2014年11月27日转成非农户口,所有的土地拆迁款也于去年到账,在我不知情况下偷偷分到个人,唯独我本应享受的人头钱被私自扣留,我已经多次请社区及政府出面调解无果的情况下提出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结果组上将所有土地拆迁款偷偷转入私人账户,现在是调解申诉无果,如今我组又将面临再次征收修经四路,此次我提议征收经四路的补偿款不再流入组上,请直接放政府或社区,如果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公平公正的对待,那么我就会誓死捍卫我的合法权益,再次跪谢领导!!!!
ph花花:
你好!
你在长沙市市长信箱来信反映“把我应得合法权益补偿到位”一信经批转至我单位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信件(id:790734)提交者曾淼的母亲汤友连在2014年以家庭困难为由,到金阳大道工程施工现场阻工。经金阳大道三标项目部、永新社区村主任胡永明、圳背组组长胡启明及当事人曾淼现场协调,达成以青苗形式补助的共同意见。其中,社区负担3520元,组上负担2000元,社区的3520元已于2014年12月10日支付到位。
经四南路项目征地期间,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征地款项以转帐形式支付到组级帐户,由组上召开会议对该款项进行分配。园区依照《村民自治法》相关规定,不介入组级民主决策和内部利益分配。未落实部分永安镇政府依法依规进一步加大督促力度,联系电话:0731-83200501。
该户房屋暂未纳入我园发展规划,不在拆迁之列。
2015年7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