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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关于望城区的回复“关于望城区乔口镇镇政府要强拆民房的投拆! ”

2018-4-19 20:42:33发布484次查看
首先,感谢您百忙之中关于我上次信访内容的回复。但是,对于回复的内容,我有质疑。如下:相关情况说明中,
1、前段时间我在家见过新建房屋办理建房证所需资料表格,当中由村到望城县国土资源局靖港国土资源中心所都已签字并盖章,但是还有县国土规划局等三项空白没有签章。为何?至于回复中的“乔口镇政府工作人员曾上户要求其将办证的相关资料填写上报至镇政府,再送区国土、规划部门审批办证”等,从未听提起。去年年初,我曾特意为此事跑过镇政府,回复说是此文件属于历史问题,还得看上面如何处理此事。再说,你们那边乃至整个乔口镇有一千多户都没有办理建房证,到时政府会统一办理。所以,此事担搁了下来。按上文回复,我现在拿这份资料,是不是可以继续完成此项工作的申请?还请明示。
2、新房旁边的那间老房,因为早在父母砌新房时就已经与我姐弟协议“老房归陈首席所有”,并有房屋地基分割协议为证。去年我到乔口派出所给女儿上户口时曾与工作人员提出要求与父母分户,但立马遭到否决。根据2006年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宅基地使用权。妇女结婚、男方到女方落户,或者妇女离婚后仍在原居住地生活且无住房,要求建房符合条件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批给宅基地。结合我的实际情况,现在老房应该属于我所有,并不是镇政府口中所谓的“陈再文房子的杂屋”,按照统一规划需拆除处理的情况。还请明示。
3、至于上文回复中“并明确告知其废品清运地点可去清点,也可由乔口镇政府按市场价格处理,所得收益全部交给其本人。”与事实严重不符。当天强制执行时政府来势汹汹,有几十号人。只留给我母亲一句话“回头补偿”。我父母的废品是2012年4月23日被乔口镇政府强制执行的,迄今为止已近一月。但没有任何政府人员主动与我们商议过此事,闲杂人等风言风语倒是不少。因为废品这事,我已多次主动通过我们荷叶湖村领导杨和平与镇政府协商此事,但一直都没有结果,一方面因为渔都乐园的紧张动工各部分人员太忙,另一方面要求我直接与镇长郑波联系。其间,我也与郑波联系过,他明确告诉我“让村领导出面协调此事。另外,废品需要我父母自己处理。”还请核实。迄今为止,我们都不知道废品去了何处?如何处理?听说在花山村,具体位置也无人告知。根据中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虽说废品在打眼的地方,确实有伤环境,但毕竟是我父母的血汗钱,一分一毫都来之不易。如果协商存放地点、出货等相关事宜,我们家不会不同意的。再说,在强制执行之前,我家好长一段时间都在清理存货,外面的货物也不收。我父母真的不知道会要被强制执行,母亲现今还都忧心忡忡。废品在被强制执行前,我父母本已联系好了收货方,就在4月25日,废铁本是可以以2500元/吨价钱清理。现在东西被运走,无人告知去向,废铁现在市价已跌至2200元/吨左右。可以去查证。现在这结局,又该如何处置呢?
另外,上文回复第3条中讲到“占道经营”,水面是从渔场买来,泥土是我父母出钱出力填平,何来占道?还有,当初废品被强制执行后,步行街开发商迅速撒粉圈地,直接将屋后坪地划走,现已铺水泥板。谁赋予他们的权利?公理何在?如此这般,强拖强占,与盗匪又有何异?
这些年乔口的发展,作为土生土长的乔口人,我看在眼里,乐在心里。我们不反对发展,全家都欢迎发展;我们不反对建设,全家都欢迎建设。我们期待出现一个文明的全新的乔口。但在老百姓的事情上,还请领导认真对待。就像废品的事,拖了这么长时间没人处理,还总是踢皮球,这可不像是政府的办事效率呀。总得有人解决这事吧?
最后,以上问题,还请相关部门领导予以重视并解决。 为感!
您好,您的来信已交乔口镇人民政府处理,处理完毕将再次在“市长信箱”公布处理意见,请您关注信箱动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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