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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沙市开福区住房保障局违法违规,一房二卖严重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的报告

2018-4-19 18:21:19发布80次查看
二0一二年九月,居住在长沙市开福区留芳岭17-21号南栋8户居民分别为
黄瑞林(住104、301房) 唐海波(住206房) 刘成(住201房)
陈朝安(住506、507房) 刘德民(住207房) 郭凤楠(住401房)聘请了律师刘树罗作为代理人,代理参与调解诉讼的活动。经过长达半年的调查取证现已查明以上受害人于1994年至1996年先后从长沙市北区房地产管理局【现名长沙市开福区住房保障局】下属的合资建房办公室及湖南长沙湘东工贸总公司,鉴证机关长沙市北区房地产管理局购买了该单位建设的房屋8套(104、201、207、301、401、506、507号),签订了协议书,并付清了全部购房款。自购买房屋至今,8名居民一直居住在此,该局已根据8名居民的房屋产权协议书办理了20户产权分户表。但该局违约未给办理房屋产权有关证件,也未办产权证。后来房屋栋证发下来后,反而将8名居民已发放的栋证和产权证进行一房二卖,于2009年6月23日支持并盖公章同意下属单位长沙市湘东工贸总公司(此单位系该局虚报注册资金一百万元,并且后未到位,而在长沙市工商局注册的全民所有制单位,已于2004年4月14日被长沙市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该公司将房屋卖给了王剑,而王剑又于2010年8月31日转卖给陈志威。陈志威于2010年9月将产权栋证抵押给广东发展银行长沙分行,从该行贷款人民币一百三十九万元。
自去年九月以来,刘树罗律师依法多次与该局领导和律师协商解决,今年三月十六日,该局袁辉书记、王中柱局长、邓国安副局长、法律顾问唐卫平与刘律师一起向市房屋产权监理处陈世忠副主任作了详细的回报,陈主任查阅了各种材料,明确表示产权处无法解决,只有通过政府处理和法院诉讼,最好是协商处理。责任在住房保障局,你盖了公章造成一房二卖,双方协商未果。
而芙蓉区法院受理广发银行长沙分行的贷款的案件已进入执行拍卖程序,受委托的评估公司还派人上8户居民家实地评估房屋。情况已十分危急,而对基本住房这样的民生大事,时至今日住房保障局仍无作出实质性的决定。
综上所述,住房保障局不仅严重违反协议,多次以政府职能身份与其下属单位严重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使8户居民基本住房权益造成一房二卖、一房多卖、栋证买卖、非法抵押贷款的严重后果。
因此受害人向各级党和政府、新闻舆论监督单位反映,披露住房保障局的违法违规行为,视人民群众的基本利益诉求拖而不决的官老爷作风。
提出意见如下:
1、应立即按转让房屋产权协议书办理房屋产权证,并赔偿8户居民的全部经济损失。
2、追究违法违规、一房二卖的责任人的违法行为。
3、住房保障局王中柱局长的视民生为儿戏、有错不认、有错不改、置之不理、并扬言打官司也不怕的官老爷作风应予以追究。
请尊敬的张市长为民做主!
市民朋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到,开福区政府高度重视,正在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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