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长沙市望城区人,因上颌左右两边第6颗牙痛于2015年1月15日上午去长沙市口腔医院牙体牙髓科接受治疗。当时跟李狄教授讲:2014年9月21日另一位李姓医生给我的诊断是错误的,我是上颌左右两边第6颗牙痛需要治疗。
我不是去接受诊断,而是进行第6颗牙齿的治疗。但李教授接诊病人就跟打仗似的,搞手脚不赢,不与我充分沟通,擅自作主治疗了左边上颌不痛的第7颗牙。
错误造成后,最可耻的是护士拿出一张写有我名字的划了圈“6”的放射缴费单后,不自觉的“啊耶”了一句,并马上改电脑数据,又慌乱的写一张圈“7”的放射缴费单(护士在改电脑数据时我马上拍照,旁边一护士警觉的叫道:“莫改着,她在拍照”)。
错误造成后,我多次找长沙市口腔医院沟通,医院每次都是避重就轻,推卸责任。为此,本人多次上访国家信访局,而都是听信医院的一面之词,作出了片面的答复,不痛不痒,无关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
多次上访后,应牙体牙髓科室单主任“当面协商解决问题”之意,2015年4月1日下午仅有的一次当面协商的机会,单主任并非解决问题,却只说是对我的牙齿进行“复诊”,要我去找某某某解决问题;而他复诊却是诊断我右边上颌痛得厉害需要进行治疗的第6颗牙是不痛的(有录音)。正是:他说痛,你就痛,不痛也痛;他说不痛,你就不痛,痛也不痛。不痛的他要治,他说要治就要治,不痛也要治;痛的他不治,他说不治就不治,痛也不治。长沙市口腔医院就这样的诊断水平,仍然强词夺理说对我的诊断没错、治疗没错。
医院胡说八道说与我“多次电话或当面协商解决。”请问长沙市口腔医院与我协商的结果是什么?问题解决了吗?后来易峰主任5月7日电话和我联系说会给我一个“满意的结果”,并说医院要求与我签订一份协议。如今,协议在哪?满意的结果在哪?就是医院所谓的“诊断没错,治疗没错”吗?
现在我上颌左右两边对称的第6颗牙在我们当地口腔医院已经做完治疗并且已经戴好了牙套。治疗完后,确实不痛能嚼食物了。如果第6颗牙齿不痛,我去治疗干吗?发神经吗?明摆着的事实不能证明是医院的诊断、治疗都错了吗?医院至今不处理解决问题,不是仗着店大就可以欺客吗?
余艳女士:
你多次投诉长沙口腔医院,现将有关情况再次答复如下:
一、你反映的问题,市口腔医院已多次与你沟通,给予书面答复(分别于2015年2月27日、3月6日、3月16日、3月17日、3月27日、4月13日、8月5日在长沙市市长信箱进行了答复)。我委也于5月18日、9月9日进行了书面答复。
二、如需明确市口腔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失或构成医疗事故,你可向长沙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信访人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长沙市政府或湖南省卫生计生委书面提出复查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查,本处理意见书即为该项信访事项的终结性意见。
长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0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