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
本人与长沙雅韵装饰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装修协议(已签),该司不能提供纳税发票。并告知该行业不缴税(属于免税行业)。如果开发票,需自行缴纳6%的税金。
据本人了解:该行业属于国家纳税范围内同时该行业税金比例为4%。该公司经营诚信严重有问题,并涉嫌欺诈消费者。
特恳请领导及有关部门予以调查!
附件1:wechatimg1.jpeg
附件2:wechatimg1.jpeg
附件3:wechatimg2.jpeg
附件4:wechatimg2.jpeg
陈稀雅:
我局于2017年5月26日受理了你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经查,你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现就你申请的内容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注释:装饰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装修,使之美观或者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该行业不属于免税行业,2016年5月1日后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自2016年5月1日起,该装修公司应当向国税局申请领购增值税发票。据此,建议你向长沙市国家税务局举报。
特此告知。
长沙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