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市长:
你好!我是岳麓区坪塘镇太平村的村民,村委会于2011年将村上的三百多亩地(包括生存的农田,山地)都一起租给了湖南星海农副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合同期限为50年,去年星海公司在挖山的时候把我家的祖坟挖掉了,而且在我爸的坟旁边不足一米的地方建了一栋三层的建筑物(据说是用来养猪的),还把我们的农田挖成了鱼塘,且已铺上水泥硬化了,他在村里修路,未经允许把原来的路挖掉,按自己的意思修路,全然不顾我们的反对。此事于今年2月初我有上报到长沙市国土局,昨天我得知星海公司仍在继续建养猪厂,就打电话告知负责调查的岳麓区执法大队,可他们昨天告诉我,此建筑物是未批先建,已下令停工去办理审批手续,至于他们停不停工那是星海公司的事,他们管不着,只要这建筑物办了手续就是合法的了,至于建在坟边不足一米之处,他们管不着,说我们有签合同的。我想请问,明知道在坟地旁不足一米也能办理审批手续吗?执法队下个通知不去执行,这样岂不是一纸空文?而且还说他们管不着。我们是有签合同,但并没有说承租人就可以为所欲为,不顾我们村民的利益。而且这建筑物是未经审批,在明知已与村民产生了矛盾的情况下,执法队还给时间让星海公司办理手续,说这建筑物办了手续就合法了,这不是激化双方的矛盾么?其实民间也就这么点信仰,人都是父母生养,请尊重民间的风土人情.农田水泥硬化了就算以后合同到期也种不了地,这完全改变土地性质了,与合同所写内容明显不符。村民也不是一两次与星海公司产生矛盾了,告到区政府也不是第一次了,我也是实在没办法了,恳请市长为我们作主,还我们一个平静安宁的生活,我们将不甚感激!
市民朋友,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关于星海公司建养殖场一事,此事长沙市国土局已下令停工要求其办理审批手续。关于祖坟被挖一事,我区已责成街道尽快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