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28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部、国家人社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其中第二条主要任务中明确:1.在健全全民医保体系中发挥中医药优势和作用。
(1)所有参合县提高新农合中医药报销比例;
(2)所有参合县将针灸和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引导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
(3)各省(区、市)在制定省级新农合报销目录时,均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目录;
(4)各省(区、市)均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灸及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5)各省(区、市)和统筹地区要全面开展付费总额控制,适应分级医疗体系的建立,完善差别支付政策,将支付比例进一步向基层倾斜,鼓励城乡居民在基层使用中医药服务。
同时《基层中医药适用技术手册第一手册正文》明确将穴位敷贴疗法纳入到基层中医药适用技术之列。请问市长,作为中华传统医学的中医药是不是要扶持,是不是要鼓励?同时中医药也具备“简、便、验、廉”的特点,对老百姓而言,减轻了看病贵的问题,同时也为医保资金健康运行提供了保障,为什么有这么多群众拥护,又利于资金安全的手段不纳入医保门诊统筹的范围?
您好,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1〕36号)文件精神,全省统一执行2011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甲类药品,各地不得调整或另行自定。2011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甲类药品包括基本药物全额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支付范围,不设置个人自付比例。目前,长沙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严格按照湘人社发〔2011〕36号文件精神执行,有1161种中药(含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166种中医诊疗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2013年,我市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关于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残联字[2012]48号)文件规定,将以治疗性康复为目的的运动疗法等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在医保支付制度改革中,我市进一步完善差别支付政策,将支付比例向基层倾斜。根据《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长发〔2011〕12号)规定:一个结算年度内,在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起付标准降低至100元,远低于在三级医院700元的住院起付标准;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同时,我市全面实施双向转诊办法,采取医保激励政策,如提高上转及下转患者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减除住院起付线,免除第二次住院28天时间的限制等措施,积极引导参保人员到基层医疗服务机构就医,建立“小病在社区(乡镇)、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乡镇)”的就医格局。
